普法专题二、“杀人偿命”“父债子还”父母的负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谈继承人对于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导读:常言道“杀人偿命”“父债子还”那么,父母的负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如有债务如何处理呢?
以案说法:甲去世,留下遗产楼房一套价值200万元(尚欠银行按揭贷款100万元),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存款30万元,其有一儿(乙)一女(丙),其生前留有遗嘱:我百年后,房屋、汽车归儿子(乙)继承。
本案中法律问题:
1、甲遗嘱房屋、汽车给乙,乙是否有义务清偿甲的债务?
本案中乙如果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书面放弃继承的,其应当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如其在开始继承后遗产处理前,书面放弃继承的,对甲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自愿清偿的除外。
2、甲遗嘱中未处理的存款如何处理?
本案中甲遗嘱中未处分存款,则30万元按法定继承处理。如乙和丙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都没有书面放弃继承的,则该存款由其二人均分。
3、本案中如乙、丙都继承了甲的遗产,欠银行的100万元如何清偿?
本案中既有遗嘱继承又有法定继承,在清偿债务时先由乙、丙将法定继承的30万元,按比例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乙方将其遗嘱继承的部分遗产按比例清偿债务。
老周观点:通过上述案例分析“父债子还”在一定的条件下成立。
父债子还成立有三个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
2、被继承人有遗产;
3、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有清偿义务,但以继承的遗产为限。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被继承人无遗产、被继承人有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债务超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部分,则不发生父债之还的情形。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